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击剑

击剑项目介绍

      花剑

  分男子和女子,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。比赛时,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,不可劈打。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,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,当击中金属背心时,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;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。互相击中时,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。若双方同时进攻,并同时击中(或一方击中)无效部位,不作判决,比赛继续。由于花剑轻巧,有效击中面积小,因此对技术、战术尤为讲究。1955 年起使用电子裁判器。奥运会有男子个人(1896 年列入)、团体(1904 年列入),女子个人(1924 年列入)、团体(1960 年列入)4 个比赛项目。

  重剑

  分男子和女子,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。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,只准刺,不准劈打。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。双方在1/4 秒内同时击中为“互中”,一方超过1/4 秒以后击中,电动裁判器只显示先被击中一方的灯光。现代项运动比赛中,击剑项目为重剑,并以击中一剑决胜负。由于有效部位大,无优先裁判权规则,故运动员在比时比较谨慎,重视时机的选择。奥运会有男子个人(1900 年列入)、团体(1908 年列入),女子个人(1996 年列入)、团体(1996 年列入)4 个比赛项目。

  佩剑

  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。分男子和女子项目,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。比赛时以劈为主,也可刺,腰部以上(包括头部和股)为有效部位。有效部位穿金属衣和戴金属面罩。击中有效部位时,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;击中无效部位时不显示灯。互相击中时,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。若双方同时进攻,并同时击中,不作判决,在原地重新开始比赛。由于动作幅度较大,进攻速度快,威胁力强,对运动员步法的灵活性和战术快速应变能力等要求高。1989 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。奥运会有男子个人(1896 年列入)、团体(1908 年列入)、女子个人(2004 年列入)、团体(2008 年列入)4 个比赛项目。

  团体赛

  击剑运动团体比赛。每个队由3 名队员组成,其顺序由队长决定。允许有替补队员。队与队之间的相遇,须打满9 场,每场限时4 分钟。第一场打到5 剑,第二场打到10 剑,第三场打到15 剑,……以此类推,至第九场打到45 剑。如果4 分钟结束,接力规定的比分未达到,则下一对队员从原有的比分开始继续比赛。先胜45剑的队或在规定时间结束时获胜剑数多的队为胜队。如果1 名队员和1 名替补队员弃权或被开除,则该队为负。在最后一场接力的规定时间结束时,双方比分相等,则抽签决定优胜权,随后加时1 分钟,由最后2 名队员决一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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